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项目评估系统

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6〕334号)及配套评估指标体系构建,帮助企业完成申报条件自查、核心与引导指标填报、建设方案编制,一键生成标准化项目评估报告。

3+8项评估指标
6大建设维度
2030年达标期限
六维建设框架

零碳工厂建设覆盖"科学算碳—源头减碳—过程脱碳—协同降碳—智能控碳—碳抵销与信息披露"六大维度,构建全流程近零排放体系。

📊

科学算碳

建立标准化碳排放核算体系,满足MRV(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原则,核算边界、方法、佐证完整闭环。

源头减碳

推动分布式光伏、绿色微电网、储能等清洁能源替代,3项核心指标全部归属本类别,是零碳建设第一优先级。

🔧

过程脱碳

聚焦生产环节能效提升与固碳,含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节能装备应用占比、碳清除率三项引导指标。

🔗

协同降碳

全产业链绿色联动,含产品碳足迹分析占比、零碳供应链管理项数,建设期满大宗物料清洁运输比例达100%。

💻

智能控碳

搭建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考核能碳数据自动采集率、系统功能完整度(13项核心功能),实现实时监测预警。

📋

碳抵销与披露

建立常态化披露机制,通过ESG报告公开碳排放数据;碳抵销仅认可CCER或ITMOs,保障减排真实性。

评估指标体系概览

指标构成

核心指标(一票否决) 3项
引导指标(持续改善) 8项
指标类别 5类
达标期限 2030年

核心指标门槛

核心指标基本要求目标要求
单位能耗碳排放
tCO₂/tce
≤1.8 ≤0.2
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
%
≥30% ≥95%
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
物理认定量占比
%
≥10%
算力设施不设基本要求
≥35%
注:第三项核心指标适用于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申报单位。
选择申报主体类型

🏭 制造型企业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已入选国家绿色工厂名单

💻 算力设施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拥有专属供配电、制冷系统,已入选国家绿色算力设施名单

申报基本条件核查
说明:请逐项确认是否符合以下条件。所有条件须全部满足方可申报。
已完成 0/0 项

核心指标 1.1 单位能耗碳排放

计算公式:全厂二氧化碳总排放量 ÷ 综合能源消费量

核心指标
基本要求(申报门槛)
≤ 1.8 tCO₂/tce
目标要求(验收标准)
≤ 0.2 tCO₂/tce
核算边界覆盖化石燃料燃烧、工艺过程排放、废弃物处理、外购电力热力间接排放,扣除厂区自发自用外送电力、回收固碳减排量。生物质燃烧排放单独统计不计入总排放。
电力折标系数按当量值计算
待填报数据

核心指标 1.2 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

计算公式:非化石能源折标总量 ÷ 不含原料用能的综合能源消费量 × 100%

核心指标
基本要求(申报门槛)
≥ 30%
目标要求(验收标准)
≥ 95%
包含物理认定量+电能量交易认定量+绿证交易认定量+省内分摊量。绿证交易认定量原则上不超过下网电量的50%。
待填报数据

核心指标 1.3 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物理认定量占比

计算公式:物理认定电量 ÷ 总用电量 × 100%

核心指标
基本要求(申报门槛)
≥ 10%
目标要求(验收标准)
≥ 35%
适用范围:本指标适用于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申报单位。仅统计具备物理可溯源条件的绿电(自发自用、绿电直连、工业绿色微电网等),不含绿证交易和电能量交易认定量。
待填报数据
核心指标完成进度:0/3
过程脱碳(3项)

引导指标 2.1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引导指标
算力设施豁免此项考核

引导指标 2.2 节能装备应用占比

引导指标
单独统计一级能效装备占比以体现改造深度

引导指标 2.3 碳清除率

引导指标
通过工艺优化、末端固碳(如CCUS)实现生产过程深度减排
协同降碳(2项)

引导指标 3.1 产品碳足迹分析占比

引导指标

引导指标 3.2 零碳供应链管理项数

引导指标
建设期满需达到100%
智能控碳(2项)

引导指标 4.1 能碳数据自动采集率

引导指标
需满足计量国标 GB 17167—2025 要求

引导指标 4.2 系统功能完整度

引导指标
核查要求:能碳管理中心需具备以下13项核心功能,稳定运行1年以上方可接受功能核查。
已勾选功能:0/13 项
碳抵销与信息披露(1项)

引导指标 5.1 碳抵销与信息披露

引导指标
碳抵销仅认可国内CCER或《巴黎协定》第六条ITMOs,杜绝不合规碳抵消凭证
引导指标完成进度:0/8
一、单位概况
二、建设基础
三、年度指标目标
说明:以2025年为基准年,请设定2026—2030年分年度核心指标提升目标,确保2030年前达到验收目标。
核心指标 基准年(2025) 2026年目标 2027年目标 2028年目标 2029年目标 2030年目标
单位能耗碳排放
(tCO₂/tce)
非化石能源
消费占比(%)
物理认定量
占比(%)
四、重点改造项目
五、预期效益
六、证明材料目录
说明:所有能耗、碳排放数据必须标注来源、计算过程、对应佐证材料。缺少证明材料的指标评审不予认可。
建设方案填报进度:0/6 部分
0
待评估
请完成所有指标填报后点击"生成评估报告"
达标情况分析

请生成评估报告后查看详细分析

改进建议

请生成评估报告后查看改进建议

报告导出
导出说明:点击下方按钮可预览完整评估报告并导出为PDF文件。报告内容将包含单位概况、申报条件核查、核心指标评估、引导指标评估、建设方案摘要及综合评估结论。